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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省残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 关键环节。为全面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 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中国残疾人 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要求,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措 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8年3月16日

      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基层残联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一、基层残联建设的战略意义

      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很低的起点走上系统的发展轨道:制定实施三个国家计划,建立了残疾人事业计划体系;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形成了新型的管理与工作体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确立了残疾人事业的业务格局;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了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了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江泽民总书记从人的价值、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乃至人类解放的高度,全面阐述了如何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础。十年的艰苦奋斗,不仅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开辟了适合国情、富有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之路。

      在"以任务促建设"原则的指导下,伴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联合会已成为融"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的、遍布全国的组织。全国各省、地、市、县、区以及95%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造就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勤政廉洁、开拓务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虽然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残联还未能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社区康复与训练、用品用具供应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等几乎涉及到每一个残疾人的量大、面广的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广大残疾人的需要。其主要原因是基层组织虽然有了,但力量比较薄弱,也缺少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残联建设。

      二、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依据国家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四)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六)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八)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现阶段,主要做好:

      1.扶贫解困,保障温饱;

      2.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训练;

      3.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4.组织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

      5.协助安排就业,扶持生产劳动;

      6.适当组织文化活动。

      三、基层残联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县级残联县级(含县、县级市、区)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进行建设。

      1.一体化的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区残联可不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残联机关与这些机构分别挂牌,单独列编,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县和县级市残联还要建立残疾人服务总社,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县级残联归口政府领导,为当地正局级机构,计划单列,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县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事业编制,并可聘用专职、兼职人员。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服务总社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服务,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管理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做好服务。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残疾人对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需求的调查登记和供应、服务工作。

      2.有机结合的业务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业务是互相联系、环环相扣的。县级残联对各项业务要通盘研究,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统一部署,统筹兼顾。

      3.统筹安排的经费县级残联及其直属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地方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补贴经费、基建经费、机构开办费等;中央拨给的专项事业补贴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及机构建设开办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其他渠道的收入,以及从社会募集的资金。各种经费要严格管理,单独建帐,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4.综合利用的场所县级残联要建设集办公、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残疾人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二)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农村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与残联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城市街道,以残联为主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辅助,并依托残疾人活动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1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主管乡镇长、主任担任,专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村、居民区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 2服务载体乡镇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它是残联领导下的服务实体,要配备或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管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为残疾人的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并逐步拓展其他服务内容。城市街道残联建立残疾人活动站或依托社区服务机构、文化活动站,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载体,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3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乡、镇、街道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在志愿者与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广泛联络、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灵活多样的服务。这是一项有深远意义的举措,要认真组织,并做好登记、统计和多种形式的表彰工作,自下而上地逐步形成志愿者服务网络。

      四、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中央精神切实做好残联机构改革为加强残联建设,在中国残联机构改革时,中央要求:要体现使残疾人工作和残联建设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并特别指出: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要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进行。据此精神,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相继印发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残联建设的精神,通过机构改革,使基层残联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县级残联已经进行机构改革、尚未达到要求的,要尽快调整和完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要按要求抓紧进行。1998年底以前,要全面完成县级残联机构改革,并切实达到理顺关系、调整规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充实工作力量的要求。乡、镇、街道残联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有专职干部,二是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争取到"九五"末,充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残联,能独立开展残疾人工作。

      (二)增加经费投入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央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家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两次提高残疾人事业经费科目级别,1997年由"节级科目"升为"项级科目",1998年又升为"款级科目",为地方各级残联实行财政计划单列、申请与增加事业经费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规定地方残联收取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央"九五"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比"八五"期间增长了两倍,主要随任务补贴给地方;又对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的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最近又决定,从1998年起拨出基建专款补贴县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规模并给予贴息。国家采取的这些措施,是对基层残联工作和建设的有力支持。地方也应依照中央的做法,实行各级残联财政计划单列,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地方财政应将基层残联及其所属机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事业费基数并逐年增加;同时,对国家下达的任务给予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匹配资金,并安排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安排县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基建经费和经常性费用;省、地、市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有计划地下拨,支持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数"已列入国家计划指标体系,各县级残联要按照《地方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县(县级市)要落实基建经费,省、地、市给予经费支持。国家计委对县残联给予专项补贴。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国各县和县级市残联都有一所综合性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形成与工作及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以扶贫任务促残疾人服务社建设 扶贫开发是贯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的历史任务。本世纪的目标是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下世纪开始,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稳定地解决贫困户的温饱并进而致富的问题。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扶贫开发更是一项艰巨、繁重、长期的任务,必须建立和形成扶助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的服务载体和工作网络。根据国家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作法,基层残联要尽快建立残疾人服务社,边工作边建设,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 --县级残联要按照残疾人服务总社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原则,抓紧抓好残疾人服务总社的建设,尽快充实力量,完善职能,开展工作。 --乡、镇残联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国定贫困县的乡、镇可视情建立),在同级残联的领导和县残疾人服务总社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残疾人服务总社、分社的工作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与扶贫资金;承贷承还残疾人扶贫贷款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支付的代理费,向扶贫实体、基地贷款所收取的扶贫基金,有偿服务费;上级残联支持的经费;其他渠道的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此外,中国残联对592个国定贫困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各拨给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作为启动和工作补助。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保障。残联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掌握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培养一专多能的才干,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基层残联干部的选配、锻炼和培训工作。 --选拔、配备基层残联干部,要注重政治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特别重视选拔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县级残联干部中要有残疾人,乡、镇、街道要优先选配残疾人担任残联专职干部。 --中国残联将组织编写统一的干部培训教材,并有计划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残联干部的培训。

      (六)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基层残联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中国残联将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推动工作;《残疾人工作通讯》和《中国残疾人》杂志,要面向基层,增加对基层工作指导和基层工作经验交流的内容。各省残联也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提供服务,指导工作。基层残联、残疾人服务社要配备《中国残疾人》杂志及有关康复、生产、生活等残疾人读物,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

      (七)加强领导与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残联理事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团体的负责人任委员。 --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团体的负责人任委员。 --健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领导与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计划和优惠规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联,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基层残联建设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努力开创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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