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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9日
编辑:
来源:
辽委办发[2003]7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为提高实现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省人民一直憧憬向往并努力为之奋斗的宏伟大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残疾人事业作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在中国残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新世纪初始省政府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由于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其它因素制约,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农村190万贫困和因灾返贫人口中,残疾人约27.3万,其中特困人约11.8万;城市130万待业人口中,残疾人约30.7万,已就业的残疾人稳定性差,随时面临下岗和失业;全省近60万残疾人需要各类康复服务,其中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需要治疗;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落实与实际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加强基层工作,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残疾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解决残疾群众工作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问题,逐年加大投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工作业务,努力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条件。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建设。要把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政策体系,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畴,同步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
二、继续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谋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继续实施赋予新内容和新举措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最大限度地改善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突出抓好涉及残疾人温饱的扶贫解困、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基本问题。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全省总体帮扶活动,统筹考虑长远安排。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在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特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子女入学等困难。
各级政府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实现残疾人由生活救济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要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残疾人就业咨询、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开展系列就业促进活动,帮助残疾人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岗位。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扩大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渠道。凡是能够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都应按1.7%的比例积极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机关,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经营收入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力度,在全省组织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在2年内为全省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解除痛苦,重见光明,解放残疾人生产力。要切实解决全省贫困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和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各级卫生、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解决残疾中、小学生因贫上学难问题,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特困残疾大学生资助与帮扶工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省扶贫助学总体规划,纳入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中,给予优先照顾,扩大政府基金对残疾学生的覆盖面。为解决学费和吃饭问题,将特困残疾大学生纳入省“寒窗基金”范畴和“爱心助学”活动中,确保残疾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各级残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无障碍法规建设,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加快进程,落实责任,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统筹安排,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好残疾人的文体活动,打造艺术精品,创立体育品牌,积极备战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创佳绩。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心助残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残疾人维权工作环境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宗旨,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工作生活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促进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由于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刚刚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仍然存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还有待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德法兼治,不断完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在农村费税改革中要制定并落实对残疾人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要针对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择业起点低的实际困难,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变化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带来的影响,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搞好服务。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搞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残疾人保障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残疾人事业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要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帮扶制度,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各级残联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效力。要动员和组织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学法知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好社会应尽义务。各级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助残日活动等契机,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形成扶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依法得到健康顺利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性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做好残联的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有利于残联组织的“政治代表、公益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残联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培养选拔和任用好残联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残疾人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以各级残联换届为契机,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全面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
各级残联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新路子,以改革的精神推进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基层残联人才匮乏、活力不足等问题,增强基层残联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把各级残联组织真正建设成为“残疾人之家”,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精神,完善县级和乡(镇、街)级残联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配备好残疾人工作专门人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开展创优达标活动,使之达到省下达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标准。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抓好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广大残联干部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变化,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知识和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深入思考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体工作要有新思路,重点工作要有新局面,难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与时俱进,创新务实,深入基层,扎实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带领全省广大残疾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辽宁建功立业的责任。要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成为残疾人的贴心人。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积极投身建设新辽宁的伟大实践,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为提高实现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指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对于我省在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指导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使全省160万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建设并迈入小康社会,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省人民一直憧憬向往并努力为之奋斗的宏伟大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残疾人事业作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在中国残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新世纪初始省政府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由于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其它因素制约,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农村190万贫困和因灾返贫人口中,残疾人约27.3万,其中特困人约11.8万;城市130万待业人口中,残疾人约30.7万,已就业的残疾人稳定性差,随时面临下岗和失业;全省近60万残疾人需要各类康复服务,其中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需要治疗;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落实与实际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加强基层工作,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残疾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解决残疾群众工作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问题,逐年加大投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工作业务,努力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条件。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建设。要把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政策体系,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畴,同步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
二、继续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谋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继续实施赋予新内容和新举措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最大限度地改善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突出抓好涉及残疾人温饱的扶贫解困、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基本问题。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全省总体帮扶活动,统筹考虑长远安排。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在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特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子女入学等困难。
各级政府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实现残疾人由生活救济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要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残疾人就业咨询、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开展系列就业促进活动,帮助残疾人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岗位。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扩大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渠道。凡是能够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都应按1.7%的比例积极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机关,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经营收入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力度,在全省组织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在2年内为全省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解除痛苦,重见光明,解放残疾人生产力。要切实解决全省贫困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和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各级卫生、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解决残疾中、小学生因贫上学难问题,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特困残疾大学生资助与帮扶工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省扶贫助学总体规划,纳入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中,给予优先照顾,扩大政府基金对残疾学生的覆盖面。为解决学费和吃饭问题,将特困残疾大学生纳入省“寒窗基金”范畴和“爱心助学”活动中,确保残疾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各级残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无障碍法规建设,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加快进程,落实责任,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统筹安排,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好残疾人的文体活动,打造艺术精品,创立体育品牌,积极备战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创佳绩。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心助残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残疾人维权工作环境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宗旨,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工作生活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促进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由于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刚刚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仍然存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还有待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德法兼治,不断完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特别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在农村费税改革中要制定并落实对残疾人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要针对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择业起点低的实际困难,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变化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带来的影响,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搞好服务。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搞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残疾人保障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残疾人事业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要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援助和救助帮扶制度,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各级残联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效力。要动员和组织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学法知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好社会应尽义务。各级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助残日活动等契机,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形成扶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依法得到健康顺利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性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做好残联的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有利于残联组织的“政治代表、公益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残联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培养选拔和任用好残联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残疾人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以各级残联换届为契机,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全面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
各级残联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新路子,以改革的精神推进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基层残联人才匮乏、活力不足等问题,增强基层残联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把各级残联组织真正建设成为“残疾人之家”,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精神,完善县级和乡(镇、街)级残联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配备好残疾人工作专门人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开展创优达标活动,使之达到省下达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标准。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抓好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广大残联干部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变化,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知识和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深入思考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体工作要有新思路,重点工作要有新局面,难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与时俱进,创新务实,深入基层,扎实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带领全省广大残疾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辽宁建功立业的责任。要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成为残疾人的贴心人。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积极投身建设新辽宁的伟大实践,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