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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发至县级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改善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我省160万残疾人中,大多数有康复需求。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以来,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使近20万人通过手术、药物、训练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另有20万人得到了其他方面的康复服务。但由于康复经费不足,康复机构服务能力有限,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康复体系、网络不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没能普遍开展,加之多数残疾人处于贫困之中,目前我省仍约有40余万残疾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使其参与社会生活、学习、劳动等受到极大限制。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提前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方针及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解除残疾人痛苦,解放生产力,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负担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搭建好社区工作平台,让康复服务进入家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与提供普遍康复服务相结合,推广社区康复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器械、技术和方法,拓展康复内容,增加康复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应用,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年,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贫困地区农村达到60%。到2010年,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贫困地区农村达到85%以上。2013年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与部门职责
(一)整合康复资源,建立与完善社区康复网络体系,让康复服务进入家庭。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总体规划中,同步实施;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资源作用,基层残联与社区组织一并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情况;各级卫生、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所属的社区各类卫生医疗、社会福利服务、教育、体育训练等机构,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纳入其中。在配备社区建设设备设施及全民健身器械时,考虑残疾人特点,配置适合残疾人功能康复训练设施;各级税务部门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用品用具服务站、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社区工疗站、精防站、低视力助视器专柜等专用机构,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的,实行减免税照顾。
(二)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残疾人康复目标的实现。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必须加大经费筹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助的政策,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各级残联要用好政策,开展募捐,筹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康复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加强基层康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落实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人员的有关待遇,以调动积极因素,稳定队伍。各级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作用,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技术与方法,培训家长,指导家庭训练;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妇幼保健及防疫人员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同时,负责残疾儿的早期发现,建立联动随报机制,即发现一例,及时向卫生、残联报告一例,以便进行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前提,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德政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相关事项纳入本部门业务计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尽职尽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我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OO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