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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2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
    辽康复办〔2007〕9 号

    各市康复办:
    为贯彻落实《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完成“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400例。
    ――通过机构为10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对4580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2007年完成200例,2009年完成200例。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原则上要求按下达指标完成。2007年6月底前,各市应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抓紧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为完成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打好基础。
    三、工作流程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大体流程为: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人员→摸底调查→组织实施→检查评估。
    四、具体做法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 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各级政府将相关康复任务纳入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建设、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等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联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各市残疾人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
    2. 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及技术指导组,发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介咨询服务、验收评估作用。��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和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 完善训练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康复科室的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为所在社区提供康复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拓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承担肢体残疾儿童训练任务,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为广大肢体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
    ――社区(村)康复员、康复协调员共同做好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康复知识,提供转介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国家和省《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管理等,还要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培训计划,整合卫生部门培训力量和资源,发挥省、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技术力量和师资队伍,对承担康复任务的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康复及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
    ――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市、县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康复科,为本地培训肢体残疾康复业务骨干和师资,举办培训班、进修班;指导区县康复培训工作,协助实施社区康复人员上岗培训;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培训残疾儿童家长。
    ――区、县(市)残联负责组织属地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使承担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至少有一名经过上岗培训、能够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组织订购和发放国家编制的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组织实施
    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冶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
    (1)组织管理
    ――省残联负责组织我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签定责任书,协调技术专家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对术后患者进行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加强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统计汇总。
    ――各市、县(市)区残联按省残联要求,在定点医院的配合下,进行手术适应症儿童的筛查、确认和输送等工作。
    ――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的相关工作: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手术器械、药品和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适应症儿童的筛查和输送工作。
    (2)技术指导
    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手术定点医院资质的审核,指导病源筛查和复查工作,对手术疗效提出评估意见。
    (3)工作流程
    ――病源筛查  市、县(市)区及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18岁以下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筛查、审批意见和复筛意见(见附件6),汇总逐级上报省残联。
    ――输送病员  县(市)、区残联与定点医院负责组织输送手术病员,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  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订手术同意书,进行术前准备,实施矫治手术。
    ――提出辅助器具配备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  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配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地方残联对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安排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儿童,协调转介至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
    ――手术效果评估  手术定点医院会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估标准》,对术后疗效进行评估,填写出院疗效评价等内容,报省残联汇总后,转入儿童所在县(市)区残联保存。
    ――跟踪回访  市及县(市)区残联组织专业人员配合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儿童术后康复训练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指导其在社区和家庭坚持康复训练,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统计汇总  省残联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填写《“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见附件2)和《“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3),统计汇总后,将《汇总表》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4)手术费用  中国残联通过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每例6600元,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给予补贴。此经费由省残联统一掌握,根据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情况分批将经费拨至定点医院、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及康复训练机构。省、市、县(市)区残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2.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机构对10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二是组织4580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1)组织管理
    ――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任务的考核验收和统计工作。
    ――卫生部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指导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
    ――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指导所属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培训残疾人及亲友,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2)技术指导
    ――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依托卫生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康复服务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势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康复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使训练有效率达到75%,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社区康复训练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站及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的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
    (4)康复训练流程:
    确定训练对象→进行初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进行中期评估→继续康复训练→进行末期评估与总结
    ①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流程:
    ――筛选训练对象  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有机构系统训练需求的14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县(市)区残联会同康复专业人员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训练对象,并送至指定的康复机构。
    ――确定训练机构  地方残联在康复训练机构资源调查基础上,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筛查情况和任务要求,确定训练机构,分解训练任务。
    ──实施康复训练  承担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系统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7),并按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的时间为3个月。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应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做好转介服务  机构训练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根据训练机构提出的康复指导意见,将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儿童转介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
    ――进行统计汇总  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4),并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5),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由省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指导中心和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流程:
    ――筛选训练对象  乡镇(街)残联辖区内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进行需要筛查,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和康复愿望、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按照规范流程对训练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8),并按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规定训练时间  纳入社区康复训练任务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时间规定为6个月(由初次评估日期至末次评估日期连续计算)。
    ――做好登记、统计  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4),并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5),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由省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指导中心和中国残联停息中心。
    (5)经费保障。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中国财政补贴100元,省补贴50元,各市、县(市)区配套50元;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经费每名不低于2000元,由省、市、县(市)区和残疾人家庭共同承担,省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同时,省、市、县(市)区视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培训宣传等工作需要投入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检查评估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前面检查验收。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手术任务组织管理、定点医院资质审核、手术疗效评价、康复训练指导、辅助器具配备、经费使用管理、档案整理归集等。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康复资源整合利用、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训练档案使用及经费匹配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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