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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市康复办:
为贯彻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保证“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全省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4200万,对26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为8万名(人次)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任务指标,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救助。
――在省和有条件的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二、工作流程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落实措施→检查评估
上述各环节可交叉反复进行。同时要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以建立社会化工作方式为基础;
――对新开展和已开展市进行分类指导;
――治疗和康复训练相结合;
――广泛开展业务培训;
――加强督导和检查;
――加强规划化管理,使用全国统一表卡档案。
三、时间要求
――2007年10月底前,新开展市完成建立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等工作。
――2008年10月底前,新开展市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等工作,进一步落实治疗康复措施。
从2006年起,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人数每年16000名,到2010年全省完成80000名(人次)。
四、组织实施
(一)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的建立及工作职能��
(1)建立网络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自上而下直至基层社区(村)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省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相应建立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成立工作办公室,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工作。
(2)工作职能
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承担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从事精防康复工作,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为稳定期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组织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及工作职能
(1)建立网络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网络自上而下建立。省指定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并抽调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专门对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基层精防医生、康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县(市)区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作为技术指导机构,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精防技术人员,定期对所辖地区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指导精神病人家庭进行治疗与康复,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2)工作职能
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是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本地区的技术指导、开展摸底调查、对病人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指导免费服药、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问题向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
3、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及工作职能 ��
(1)建立系统
借助已经形成的初级医疗保健网、社区卫生服务网、社区服务网络、治安防范网络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网络等工作系统,建立以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站(所)、单位医务室、家庭病床、精神康复机构、家庭监护小组为基础的防治康复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技术优势,做到一网多用。发挥基层社区服务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2)工作职能
落实精神病人的治疗与康复措施,预防、降低复发率,减少精神残疾发生,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道,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条件,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二)制定方案
各市及县(市)区按照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
制定方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条件和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状况。同时,还要做到每年度的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三)培训
1、培训原则及方式
(1)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采取的原则是“逐级培训”。
培训方式:根据全康办要求,省组织人员参加中央级培训。参加中央级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再按照全康办及省《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从事精防康复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二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师资;市级以下培训由各市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可采取市统一培训或县(市)区分别培训的方式进行。
(2)培训指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每年培训2名以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各1名以上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人员。
(3)责任部门: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的责任部门。
(4)师资: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主要来自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并确属业务较好的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骨干或精防医生,可担负对各社区(村)有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对象
(1)精防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成员,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精防干部和精神病人工疗站(康复站)的组织管理者;
(2)精防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社区(村)专(兼)职精防医生;
(3)基层精防康复人员、监护小组成员和精神病人家属。
3、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对象有所不同。
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步骤;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及管理方法;了解掌握有关精神病方面的知识,使其最终能承担本地区组织、协调、部署、检查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抗复发和康复措施以及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管理与使用;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使其最终达到承担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
基层康复人员、监护小组及病人家属的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认识精神病,常用精神科药物的使用,精神病的家庭护理、预防复发及康复的措施。基层康复人员还要了解掌握全国精防康复统一表卡的使用,基层监护小组的职责及工作方法等,也要了解精神卫生保健的一般常识。
(四)摸底调查
1、摸底调查的指标
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要在所辖地区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中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应不低于覆盖人口总数6‰。
2、摸底调查的方法
根据工作内容的分工不同,可分为组织者(各级精防办公室)和调查者。
(1)组织者的任务
①制定摸底调查方案
②准备工具
包括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疾病诊断标准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应考虑准备工作手册、调查中所需的药品、检查器械等。
③组建队伍
根据所辖街道、乡镇数,建立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骨干、社区精防医生、康复员等3―5人组成。调查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要肯于吃苦。小组成员要有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④培训人员
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5―7天的集体脱产培训。通过培训使调查人员掌握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程序,并学会正确使用调查工具,掌握线索的检出与病例确定的方法等。必要时,可通过试调查,检验培训的效果。
⑤督促检查
调查小组进入实地调查后,组织者应深入各调查点,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统计汇总
认真检查各调查小组的所有资料,及时补齐缺漏,待实地调查结束后,尽快对资料加以整理统计,并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调查结果,着手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2)调查者的任务
①掌握方法
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线索检出的方法、各种工具的使用、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② 发现线索
按照工作计划,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社区、村为单位),由行政部门负责召集所辖各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康复员、社区(村)民代表、辖区公安民警等参加的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会议。调查者必须向与会人员讲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与会者的疑虑,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然后按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逐条讲解精神疾病的表现,每讲完一条,当场请与会者思索线索,对提出的线索,立即记录在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内,以便进一步确诊。问卷逐条讲解完毕后,可请与会人员提问,由调查者解答释疑,以争取发现更多的线索(这项工作必须做细,切忌粗枝大叶、敷衍搪塞)。
实践证明,组织管理者亲临工作现场,调查者认真负责,供线索人的密切配合,是搞好线索调查的三大要素。同时,在开展摸底调查时要切实发挥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的作用。
③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最后确定病例。调查者在确定病例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明确调查的疾病范围,明确精神病的种类及其症状表现;二是正确识别和诊断精神病的能力。
④登记建档
排查出来的线索人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以后,调查者应立即对其登记建档。与此同时,各级精防办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及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做好落实康复治疗措施的准备工作。
(五)建档立卡
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是推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表卡规范了自摸底调查到评估的每一个环节的操作,确保精神病人数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利于各级精防康复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我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使用此表卡。
l.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种类及用途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共包括六种表卡。
(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一)
用于发现精神病患者线索的工具,用于摸底调查工作,由调查者使用。
(2)住户登记表(表二)
用于标记已经发现的精神病患者线索,以便调查者按线索入户确定病例,可由摸底调查区域内的户籍管理人员、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填写,供调查者使用。
(3)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此卡供居社区(村)向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报告精神病人的变更情况时使用,无论是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还是平时何种情况下,凡发现新发病的患者、新发现的病人,以及既往已经掌握的病人发生病情恶化、走失、迁出、死亡等。由社区(村)精防康复人员填写,报至街道、乡镇康复管理员直至到县(市)区精防办公室和精防康复机构(县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以便帮助各级精防办公室和精防康复机构掌握本地区精神病患者的动态情况,有助于准确掌握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4)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此登记表由专业机构或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在确定病例后填写,每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份,由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保存,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象的最主要的原始资料。
(5)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手册由两部分组成:①精神病防治康复随访记录表;②年度康复效果评估。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对确定的病人每人一册,由居委会、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保管,重点病人则应由街道(乡镇)乃至市(县)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精防医生负责。手册是精防康复工作的记录,从中也可了解病人的动态情况,故也是统计填写工作报表、总结精防康复效果的原始依据。年度康复效果评估是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与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共同对病人进行本年度总体评估,并根据病人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治疗与康复意见及措施。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此表是上级精防康复管理机构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情况和分析防治康复效果的依据,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社区(村)精防康复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每年填报一次。一份报送至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一份留存。此报表中的资料应来自每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及其随访记录,填报时以末次随访记录为准。
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机构依据各社区(村)上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至县(市、区)精防康复办公室。县(市、区)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则依据街道(乡镇)填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经市康复办核实后,上报省康复办。
2.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填写与保管机构
(1)社区(村)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管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2)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3)县(市)区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汇总街道(乡镇)报表(通过中残联信息网上报)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注:街道(乡镇)报
(4)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办
――核实由市(县)上报精防工作数据。
(六)落实治疗与康复措施
1、治疗形式
(1)住院治疗 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使之在医院内接受治疗与康复。这里指的医院不仅是指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包括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精神病患者在医院里接受包括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控制病人的病情,为出院进入社区康复创造条件。
(2)家庭病床 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家庭病床是由街道(乡镇)或市(县)精防医生承担治疗任务,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和康复训练计划,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由患者的家庭成员或监护小组成员负责护理。承担家庭病床任务的精防医生应定期对精神病人进行巡访,并根据病人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门诊治疗 重点监护病人要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由精防医生定期到社区建立康复站为精神病患者服务。
(4)家庭治疗 家庭治疗主要是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的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监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的。
2. 康复训练
(1)康复训练内容
经过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应积极进行康复训练,(目的是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由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慢性精神病患者长期在医院或家庭接受治疗,社会功能明显退化,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因此,康复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体能的训练、家庭生活技能的训练、社会交往技能的训练以及职业技术的训练,此外,还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习惯的培养等。
(2)康复形式
①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目前社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监护小组是社区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社区(村)干部、基层精防医生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监护小组应根据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为他们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护。主要包括: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还要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街道或乡镇精防医生报告或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也可根据精神病康复者的病情稳定情况,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
②机构康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现,精神病机构康复成了必然要求,广大精神病患者及家属也迫切需要建立精神病康复机构,以满足患者康复需求,减轻家属负担。“十一五”期间,县(市)区原则上要建立一所精神康复机构,服务内容包括手工制作、体育活动、娱乐活动、职业劳动技术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不同的精神康复机构服务内容各有侧重。
建立精神康复机构要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如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
目前精神康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工疗站 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也可由县市区政府主办或附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公益性福利事业。
――农疗站 利用本地资源,探索采取农疗基地的形式开展对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目前农疗基地主要以种植、养殖为主。
――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 将精神机构康复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场所,利用社区服务机构接收稳定期的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日间照料,组织患者开展丰富多彩和娱乐、体育、手工制作、精神卫生知识讲座等活动,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使其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长期托养机构 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社会资源(如民政部门的福利院、敬老院等)建立了精神病患者托养机构,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③职业康复
精神病患者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这不仅对稳定病情,防止复发有好处,而且还能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做好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基础上,要组织社区内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扶持就业,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主要有以下几种:
――扶助就业
――社会福利企业就业
――回原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社会公开就业
3、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
(1)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有工作单位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和范围,并对其中的特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不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特别是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或一户多残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继续按《辽宁省全面实施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方案》和《细则》要求,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实施中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①与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卫生部门负责认定定点医院,确诊受助患者病情,与受助患者建立服药关系、与药品生产厂家建立供药关系。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受助患者贫困证明。
②实名制原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必须实名制。有数据库的市录入数据库,没有数据库的市以电子文档形式填报《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人员情况表》和《**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汇总表》。
③满足贫困精神病患者基本服药需求的原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药品为国产低价位药,药品目录不超过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省免费服药建议使用省提供的生产厂家、药品种类和药品价格。
④连续服药时间不超过2年的原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为一次性贫困救助,一般救助服药时间为1至2年。
⑤残联主导的原则。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由残联负责,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是残联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残联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对定点医院免费服药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3)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
“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救助形式:稳定期患者免费服药、急症期患者免费住院。
具体实施参照《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是精防康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只有用好、管理好,才能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1. 经费的构成与来源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集、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由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两部分构成。
2. 经费的用途
──中央经费
按所辖覆盖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贴(每年0.03元);彩金项目免费服药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含工作经费),住院救助标准为每人3600元。
──省级经费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精防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检查评估、表卡印制及对精防康复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等。
──市、县(市)区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所安排经费应不低于中央及省补贴经费总额。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对精神康复机构和精防康复人员补贴以及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住院治疗等医疗救助。
3、经费使用原则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与任务挂钩,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
六、检查与评估
1、检查评估的内容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管理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
(2)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
(3)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与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的重点应为:
(1)摸底调查及精神病人检出率情况;
(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使用与管理情况;
(3)各级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4)治疗康复措施的落实及患者的康复效果。
2、检查评估的工具
检查评估的工具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检查用表使用细则》。
3、检查评估时间
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下半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