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 无障碍声明
  • 无障碍浏览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 网站首页
  • 政务频道
  • 新闻频道
  • 业务频道
  • 服务频道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 网站首页
  • 政务频道
    • 领导简介
    • 领导活动
    • 领导讲话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 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年报
    • 历史沿革
    • 事业发展
    • 大事记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规定
        • 综合
        • 残疾人证
        • 生活保障
        • 医疗康复
        • 教育培训
        • 劳动就业
        • 交通出行
        • 托养服务
        • 法律服务
        • 组织建设
      • 本省政策规定
        • 综合
        • 残疾人证
        • 生活保障
        • 医疗康复
        • 教育培训
        • 劳动就业
        • 交通出行
        • 托养服务
        • 法律服务
        • 组织建设
    • 政策解读
    • 文献中心
    • 事业统计
    • 党建专栏
    • 预决算公开
  • 新闻频道
    • 残联要闻
    • 工作动态
    • 基层消息
    • 媒体关注
    • 爱心事迹
    • 自强风采
    • 创作园地
    • 交流探讨
    • 图片聚焦
    • 公告通知
    • 专题报道
      • 欢迎订阅2023年《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 弘扬雷锋精神,争当攻坚先锋
      • 拥抱冬残奥 一起向未来
      • 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
      • 十一届残特奥会
      •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 牢记初心使命 争取更大光荣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永远跟党走”全省残联主题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展播
      • 走过十三五,踏上新征程
      • 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
      • 全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典型事迹展
      • “决胜小康 战疫有我”辽宁省残疾人原创作品朗诵会暨大连市残疾人文化周启动仪式视频
      • “决战脱贫 同奔小康”全省残疾人微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展
      • 残疾儿童网上康复训练免费指导课程
        •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频
        •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频
        •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频
        •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频
        • 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频
      • 抗击疫情微视频集锦
      • 战“疫”进行时
      • 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 聚焦残运会
      • 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
      •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 做好残疾预防 关爱生命健康
      •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 服务振兴献良策立足岗位做贡献
      •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省政府民生实事专题报道
      • 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 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
      • 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
      • 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
      • 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
      • 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
      • 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
      • 省残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 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
      • 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
      • 省、市领导谈残疾人事业
      • 辽宁省第七个残疾人就业促进日
      •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
      • 第28次全国助残日
      • 党建+营商环境建设
      • “阅读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全省残联优秀征文作品展播
      • 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残障儿童康复救助
      • 宪法宣传周
      • 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
      • 全省残联“五个一”专项行动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优秀残疾人选手事迹介绍
      • 2023年国际残疾人日
      • 安全生产
      • 沿着雷锋的足迹
    • 首页幻灯片图片
  • 业务频道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 组联
      • 组织建设
      • 干部培训
      • 先进表彰
      • 残疾人证管理
      • 社区残疾人工作
      •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 志愿助残
    • 康复
      • 康复机构
      • 残疾预防
      • 康复政策
      • 康复服务
      • 康复知识
    • 宣传文体
      • 公共文化场所
      • 文体活动
      • 艺海奇葩
      • 体坛英姿
      • 作品欣赏
      • 奖牌榜
      • 体育项目
    • 教育
      • 学前教育
      • 义务教育
      • 中高等教育
      • 政策法规
      • 特殊教育
    • 就业
      • 就业指导
      • 盲人按摩
      • 技能展示
    • 培训
      • 技能培训
      • 培训机构
    • 托养
      • 托养机构
      • 托养政策
    • 权益保障
      • 法律政策
      • 法律救助
      • 维权机构
      • 无障碍建设
      • 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协会工作
      • 社会保障
      • 组联
      • 康复
      • 教育
      • 就业
      • 培训
      • 托养
      • 权益保障
      • 扶贫
      • 政府购买服务
      • 宣传文体
      • 协会工作
      • 基金会
    • 扶贫
      • 扶贫政策
      • 实用技术培训
      • 扶贫项目
    • 政府购买服务
  • 服务频道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在线招聘
    • 在线捐赠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在线查询
    • 在线咨询
    • 热线电话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无障碍浏览

    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

    本省政策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策法规 > 本省政策规定 > 本省政策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策法规 > 本省政策规定 > 生活保障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4〕92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有辽宁省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有辽宁省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已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辽宁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初审和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市、区)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作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新申请享受补贴待遇的残疾人员补贴金自下一季度起计算并开始发放。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展发放对象范围。

    (四)各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于每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当年发放人数、资金发放情况和下一年度拟发放人数及所需资金情况等,上报上一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每年依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并向省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预算。

    五、停发补贴金

    已经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停发补贴金:

    (一)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的;

    (二)死亡或户口迁出本省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传递到广大残疾人心里。

    (二)抓好制度衔接。做好“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做到统筹协调。同时建立完善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三)加强工作协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所需补贴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残情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维护残疾人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动态管理。省、市残联负责对县(市、区)残联的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管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对补贴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的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要及时录入和更新管理信息数据,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发放或停发手续。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对象管理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对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辽宁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9日

      

                                                          

      辽宁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 附件1: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辽宁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已跳转到底部内容区域
    辽宁残联二维码 辽宁残联二维码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辽ICP备16000996号-1(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版权所有: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维护单位: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