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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关于选拔残疾人运动员的通知
各市残联、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
为备战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及每年全国单项锦标赛,解决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再创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辉煌,力争为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为辽宁、为国家争光,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内开展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残疾人体育是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对巩固辽宁体育大省和残疾人体育大省的地位,展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推动残疾人事业和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工作事关我省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体育未来的发展,希望各地、各部门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省将成立由省残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承担。
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残联、体育、教育、民政部门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选拔工作。先期要做好选拔的各项准备工作,筛查、筛选出选拔对象,同时,支持省选拔小组工作,并实地深入到村(屯)及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不漏选一个有运动潜质和发展前途的残疾人,使此项工作收到实效。待选拔工作结束后,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工作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
三、精心组织,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储备、培养工作
各地要做好选拔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工作,对选拔出来的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省将建立辽宁省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库。各市也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个人档案。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组织和指导他们开展经常性的体育训练,以保持其运动状态,不断提高运动成绩,为今后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振兴和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四、选拔范围、条件、办法及时间
(一)选拔范围
1、各市(区、县)所属乡(镇、街)村等。
2、市内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3、市内各大医院。
4、市内各假肢安装单位。
5、市内各学校的残疾人学生。
6、市残联肢残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
(二)选拔条件
具有辽宁省户籍,1983年以后出生的残疾人(肢残、视力、脑瘫、聋哑),特别优秀或有运动潜力、培养价值的可适应放宽年龄。
(三)选拔办法
为使选拔工作稳妥进行,收到实效,此次选拔分阶段进行,先在沈阳市、抚顺市试点,然后再在全省铺开。省选拔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逐市进行全程指导。
(四)选拔步骤
1、各市残联、体育、教育、民政部门共同制订出《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选拔残疾人运动员的通知》及方案,并发放到各区、县残联、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各区县的中小学校、各假肢厂、各大医院及市肢残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落实到具体有人负责。
2、落实到的具体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区域、单位做好适龄残疾人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
3、根据各单位的调查、登记、统计反馈情况,制定出选拔时间表,进行初步筛查。
4、由省残联体训中心、市残联宣文部(体训中心)派出专业人员,按选拔时间表,逐一对各单位集中进行仔细筛选并登记在册。
5、根据登记表,建立辽宁省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库。
(五)选拔时间
1、试点市:2008年3月1日― 3月30日
2、其他市:2008年4月1日―10月30日
附件:辽宁省选拔运动员登记表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 宁 省 体 育 局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民 政 厅
二O 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