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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残联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盲人医疗按摩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就业指导办

    各市残联,绥中县、昌图县残联: 

      为全面贯彻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继续做好全省盲人医疗按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转发关于盲人医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1998〕114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残联制定了2015年盲人医疗按摩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一)全省盲人医疗按摩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定于2015年下半年进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市、县残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参评人数上报省评委会,并领取专用的评定表格。于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评委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对象 

      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盲人(含低视力者)医疗按摩,且持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人员不予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 

      医疗按摩师: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医疗按摩士满5年;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中级 

      主治医疗按摩师: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医疗按摩师满7年;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任医疗按摩师满6年;取得按摩及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任医疗按摩师满4年。 

      除满足上述任职时间外,尚需在任现职务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有价值的按摩专业论文(综述性的除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按摩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填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贴一寸照片)。 

      3.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任职资格证书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及证书原件经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返回。复印件需加盖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照片背面需标明市别及姓名)。 

      4.业务自传1份(1500—2000字,宋体,标题3号,正文4号,单倍行距,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个体开业者,经当地市级残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注审核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5.参评中级职务资格者还须提供任医疗按摩师以来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2篇,其中1篇为答辩论文,参加答辩的论文须填写《论文送审推荐表》(见附件3)2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须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章),个体开业者经当地市级残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时盖章确认。 

      (二)申报程序  

      各市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推荐申报评审人员汇总、审核后,按初中级分别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市级人事部门和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加盖印章确认,与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评委会。 

      (三)考试和评审  

      1、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评委会审核后,通知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评审前培训和考试。 

      2、申报初级者考试科目为《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3、申报中级者考试科目为《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 

      4、初中级参评者均参加理论考试和临床按摩手法操作考试。参评中级者,还须进行论文答辩。评审结束后,省评委会下发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由省人社厅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应加盖印章的项目必须加盖印章。 

      (二)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媛媛 杨 琳 

      联系电话:024—86932507 

      传    真:024—86890607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 论文送审推荐表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 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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