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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辽宁省残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残联、财政局:
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计划为全省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分5年对城乡66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014年完成13200户。为确保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帮助广大贫困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实现居家及出行无障碍愿望,加快推进残疾人幸福美好新生活进程,制定《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实施方案》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8日
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30号)和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已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现就落实此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补贴标准
2014年,计划为全省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由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一)任务目标
——为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二)补贴标准
——贫困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平均每例5000元;
——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每人平均500元。
假肢、矫形器补贴资金,60% 用于假肢、矫形器原材料采购,40 %用于补贴装配服务费(筛查、评估、制作、训练、随访等)。
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资金,90%用于购置辅助器具,10%用于补贴适配服务费(包括评估、适配、使用指导等)。
具体配置参照《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残联〔2010〕50号)执行。
二、资助对象和原则
(一)持有《残疾人证》且身体状况符合辅助器具适配要求的辽宁籍残疾人。
(二)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三)根据残疾人需求,综合考虑辅助器具项目各子项目,为残疾人选择相应的救助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内不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救助。
三、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下达各市年度项目任务;协调财政经费拨付,会同财政厅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项目所用的假肢、矫形器材料及辅助器具政府采购并实施配发;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审核项目数据的统计汇总情况。
——市残联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本市项目实施办法;确定项目地区,下达项目任务;协调市财政局落实项目资金。
——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选派人员参加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管理和技术培训;依据项目要求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和假肢、矫形器需求调查;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并反馈配发产品的质量情况、受益人的使用效果及典型事例。
四、工作流程
(一)初筛 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省下达任务,依据本细则的救助对象和原则,组织对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要摸清底数推进辅助器具适配实名制,并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
(二)评估 遵循辅助器具适配理念,大力推广个性化适配工作,确保辅助器具充分发挥作用。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成立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小组,按照建议名单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填写相关工作用表,并提出拟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类型。
(三)申请 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的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逐级上报至市残联审核批准。
(四)公示 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批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并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备案。
(五)装配 实施项目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到装配站安装假肢、矫形器或上门为残疾人装配,为保证装配质量和使用效果,要重视假肢、矫形器装配后的适宜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六)适配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汇总残疾人需求,经政府采购后,将辅助器具发放至各承担项目任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后,及时为救助对象适配辅具,并指导其使用。
(七)档案建立和数据库录入 各市、县(市、区)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申请表、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复印件和受助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照片。同时,按照任务分配表及时、准确进行数据库录入。各市残联对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省残联信息中心。
(八)回访 装配假肢、矫形器三个月内要对受益人进行回访,了解假肢、矫形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配辅助器具后6个月内,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了解辅助器具使用状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逐级反馈,随访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录入数据库。初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当肌肉萎缩导致接受腔松动时,应按规定指导受益人如何调整或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置;如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更换接收腔。
(九)抽检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项目上报汇总信息,对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适配的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2014年,是国家和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之年。各市要提升对残疾人助行工程和辅具适配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项目资金,确保助行工程收到实效。
(一)强化政策落实
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市残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二)做好项目实施
各市要成立专家组,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入户对残疾人的居住环境和身体机能进行双向评估。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互补和共享,共同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工作。
(三)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市要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各市、县(市、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做好辅助器具验收、登记和发放工作。按照物资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保管账,做好出入库登记,年底写出绩效考核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要协调宣传部门,抓住“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盲人节”、“肢残人节”等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辅助器具适配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贫困残疾人假肢安装和辅具适配工作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辅具适配工作。
(五)严格督导
各市对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实施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督导落实情况,于每个季度末前5天将本地贯彻落实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工作情况报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于年末前10天,上报年度工程绩效总结报告。
针对项目实施情况,省残联将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动态监控和追踪问效,定期对项目组织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力争把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做成深入残疾人心的民心工程。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30号)精神,为确保2014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广大残疾人实现居家生活和出行无障碍,过上美好幸福新生活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计划利用5年时间,为城乡66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014年改造任务为13200户(2015—2018年任务按年度下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一户多残、低保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城乡和各类别残疾人。受益残疾人需持有辽宁籍《残疾人证》。
(二)改造原则
通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切实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使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解决各类别贫困残疾人家庭急需原则;
2.坚持个性化改造原则,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一户一方案;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4.坚持城乡兼顾,适当倾斜农村的原则。
(三)改造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障碍建设指南》和中国残联有关要求,参照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安排,围绕通过无障碍改造让残疾人实现行得通、出得去、能入厕、洗上澡、晒得上阳光的目标,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基本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座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或抓杆(洗手池扶手、座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在上述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改造内容。
三、资金支持
(一)资金安排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总体经费投入为1.94亿元。其中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共6500万元。
(二)补助办法和标准
根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多少和难易程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分三类补助,一类补助对象为重度、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6000元;二类补助对象为低保户、老残一体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000元;其余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自筹。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任务指标统筹安排本级改造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四、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1至3月筹划准备
2014年1至3月,制定下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技术指导标准》等相关文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召开全省残联系统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动员部署会议及技术指导培训班。各地按省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二)4至6月确认招标
按年度改造任务指标,各级残联通过入户调查等形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及资金预算,初步确定改造方案。并通过公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需求最迫切的残疾人优先受益。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进度,适时采取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采购无障碍改造设施设备,并指定监理单位,从目标要求、组织指导和技术标准上做好实施改造准备。省残联分片开展残联系统及施工方人员业务培训。
(三)7至10月实施改造
根据每一户残疾人家庭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由施工方和设计人员确定改造方案和施工计划,经残疾人签字确认后进入施工。涉及社区或邻里之间共用区域变动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取得支持。施工单位在改造现场公示改造内容和时间进度,明确改造责任人和服务承诺,尽量减少对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的影响。由残疾人代表、残联工作人员、监理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施工进行常态监督,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以户为单位根据实施改造情况提交工程验收结算单,以残疾人是否满意为第一标准,经残疾人、残联、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残联进行资金结算。施工单位对改造项目提供为期一年的质量保证。
(四)11、12月总结验收
各地于改造结束1个月内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改造信息录入数据库。于12月10日前向省残联提交项目实施评估报告,上报相关材料。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适时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12月底前向省政府呈报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项目资金,并会同同级残联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根据省残联确定的各市年度改造任务下拨省补助资金。
(二)技术指导
省残联成立全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
(三)制度保障
省残联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省残联系统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季报制度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名制数据信息平台,按省政府督察室要求及时反馈全省工作落实情况。
(四)专项督查
根据各地项目完成情况,省残联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市进行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深化和拓展,是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更有尊严生活的重要举措。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和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工程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更新理念,严格标准
各地要从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着手,从整体上系统考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不仅要兼顾城乡,更要统筹安排各类别残疾人,要严格按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注意发挥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为残疾人早日过上美好幸福新生活创造条件。
附件:1. 2014年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任务分配总表
1-1. 2014年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之国家彩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任务分配表
1-2. 2014年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之国家彩金项目假肢矫形器任务分配表
1-3. 2014年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之省彩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任务分配表
2. 2014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