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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政策规定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2018〕120号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重要设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水平还不高,管理也不到位,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商业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及相关指示标志,不断扩大覆盖面。
3、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把老旧小区内部道路、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出入口及相关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改造内容,着力改善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4、在特色小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中,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抓好村镇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相关措施
2、严把竣工验收关。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于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执行相关无障碍设计规定的项目,不得通过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3、严格日常监管。要加强行政执法,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有关要求
2、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根据任务要求,将相关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建委会同其他部门将本地今年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于6月底前报省厅。
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年11月底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或处理,并在11月底前将自检情况报省厅。省厅也将在年底前对各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市的绩效考核内容。
4、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增强各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意识,共同努力建设好、使用好、维护好无障碍设施。
联系人:魏爽
电话:024-23447691(传真)、13390553969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委、城建局、房产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委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严把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审图要点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坡道、盲道等相关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