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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关于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3号]
残疾人专职委员离基层残疾人最近,最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最了解残疾人家庭及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提供着最直接的服务。他们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支重要的基础性力量。
近年来,各地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机遇,总结推广全国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金昌)经验,推动城乡社区残疾人工作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基本到位,待遇补贴逐步落实,教育培训面不断扩大;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逐步提高,作用发挥日益显现,走村入户、摸底调查、反映需求、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初步实现。目前,全国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发展到近60万人,基本实现了“有”,但与“好”还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工作基础薄弱,有些已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地方出现有名无实的现象;专职委员补贴标准普遍低,缺乏经费来源;部分残疾人专职委员对自身职责不清楚,履职能力弱,与基层残疾人组织所要承担的繁重工作形成突出的矛盾。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已全面开展。全国60万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推动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力量,也肩负这次专项调查相关任务的重要职责。要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让残疾人专职委员有效地介入和参与,并在这次难得的机会中得到锻炼与提高。同时,今后专项调查涉及的数据内容要年年进行动态更新,这项工作也必须依靠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各地要结合“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以“强基育人”为抓手,扎实推动人员落实、待遇落实、职责落实、培训落实等工作,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发挥有效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强力推动由“有”向“好”转变。要继续贯彻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按照《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扎实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聘用、能力培育、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聘用工作,确保人员落实。各地要逐一排查,扫除工作盲区,采取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尚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问题,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保障并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确保待遇落实。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明确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职责落实和培训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国残联要求,积极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县(市、区)残联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适时组织考核,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能力。要进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和工作流程,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高质量地配合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五、各地残联要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逐项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工作任务。中国残联将对各地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督导,重点为人员落实、待遇落实、职责落实、培训落实等情况,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