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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2017年全省残疾人工作情况
2017年,省残联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决策部署,主动履职尽责,聚焦脱贫攻坚和小康进程,着力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好小康实施意见和“十三五”规划实施
(一)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2月7日,时任省委书记李希在《辽宁省残联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省残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管省领导、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李希书记批示作出工作部署,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3月15日,省残联、省扶贫办共同召开全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李希书记关于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十三五”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6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27部门和单位关于<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34号),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效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稳定脱贫”的总体目标,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并印发了重点任务分工。10月30日至31日,省残联召开全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现场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残疾人群体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安排。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通知》,将农村51678名因病致贫返贫的残疾人列入健康扶贫攻坚计划,作为重点人群,优先建档立卡,落实到人,精确到病、精确到服务机构和人员。
(二)抓好小康实施意见和“十三五”规划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将残疾人工作重点纳入省委省政府对残联工作实绩考核,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制定省残联和市残联绩效考核标准并分解量化,层层压实责任。会同有关厅局出台了《辽宁省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辽宁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辽宁省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等7个“十三五”时期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引领和制度安排。
(三)加大调研督查力度,狠抓残疾人小康目标和“十三五”任务落实。新修订《省残联联系各市残联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的市、县,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会商,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截止10月末,领导班子成员累计77天赴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35项。出台《辽宁省残联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有效推动残疾人小康目标和“十三五”任务督查工作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督。
二、强化托底补短,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一)强化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全省279545名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4214名残疾儿童、7000名精神障碍患者、5000名视力残疾人接受康复救助。与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危房改造对象中贫困残疾人家庭认定条件和标准,为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残疾儿童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纳入大病保障有新突破,将儿童脑瘫、甲低纳入全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农村因病致贫的重症残疾儿童救助实现全覆盖。14万名城乡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零缴费并享受生活补贴,全省29项列入医保康复诊疗项目逐步实施。
(三)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截至9月底,“两项补贴”制度在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全覆盖,64.3万余名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核准并为“55—59周岁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明确发放程序和部门责任。截止11月末,全省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3900万元,惠及13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落实国家、省“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1128.3万,明确资金使用要求和工作规范,服务效益进一步显现。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全年为近6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积极研究推进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补贴政策,大力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政策落实。
三、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稳步提高残疾人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残疾预防和精准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与公共卫生服务对接,与健康扶贫工程同步实施,优先覆盖残疾人。牵头制定《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发至全省执行。联合省卫计委、民政、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印发《残疾人“十三五”康复实施方案》《辽宁省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点任务。启动2个全国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区、3个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和24个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县(市、区)创建工作,完成高危孕产妇、残疾儿童、疑似残疾人筛查、诊断和评定工作。对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中42万名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核查,确保精准康复。截止到9月底,全省已有125564名残疾人签约了家庭医生服务,占41万名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30%,预计到今年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人数将达到60%,全年预计将为7.2万名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沈阳新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高端智能辅助器具。省康复中心开启“智慧医疗”的新历程,初步完成省康复联盟组建计划。
(二)加强残疾人教育服务。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减免学杂费政策。为50名残疾高考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服务并确保上线残疾考生100%录取。资助4500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通过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形式,激励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依托动态更新数据,精准核查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及其他教育需求底数。参与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全省促进实名制残疾人就业15669人,实名制培训残疾人17909人次。安排1050万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落实中央补助资金518万元,为10000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1—2项实用技术。省本级投入5300万元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运行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促进日和首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组织残疾人招聘会241次,通过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方式帮助13863名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督促各市将有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项目意向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核实并确定省、市各1个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继续加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组织实施,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14个市确定38个省残联重点监控试点项目,预算资金约2700万元。
(五)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法律服务,基本做到“应援尽援”。省及14个市全部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启动辽宁省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和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定期接访制度,形成立体化、多方位信访服务格局。先后2次赴京处理残疾人机动车运营问题集体访以及小儿麻痹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做好来省上访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合理合法诉求,确保残疾人群体基本稳定。
四、优化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环境,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力
(一)强化宣传文化工作。以助残日等残疾人纪念日为节点,围绕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打造立体化宣传格局。已播出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辽宁残疾人之家》44期,在辽宁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事业电视专题节目《共享阳光》并已播放22期。出版发行《辽宁残疾人文学精选集》《辽宁省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优秀案例》。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共刊播新闻、专题、专访217篇(条);省残联网站发布信息6060篇;中国残联网站发布2501篇。开通省残联官方微信在线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力。借助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契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6个节目代表辽宁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在国际国内赛事中,我省运动员共获得69枚金牌、18枚银牌、34枚铜牌,并实现我国冬季项目IPC比赛金牌突破。
(二)推进法制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对11个条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于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从立法源头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将我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由1.7%调整为1.5%。省人大首次对《辽宁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情况调研,帮助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指导各市开展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拓宽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广泛开展志愿助残和募捐资助工作。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队伍不断壮大,项目不断拓展。目前,全省注册志愿助残组织23个,助残志愿者近7万人。在今年国家文明委牵头开展的2016年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评选活动中,我省2个助残志愿者协会入围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1个助残项目入围2016年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建立健全基金会工作网络和组织框架,夯实拓宽筹募工作平台和渠道,不断创新发展更具特色的自有品牌和公益慈善项目,全年筹募款物1212万元。
五、夯实基础管理,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
(一)贯彻落实《提升计划》。出台《2017年度辽宁省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量化指标及考核标准》,对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切实发挥对市级残联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确保各市委组织部在调整使用干部时,尊重并听取省残联的意见。为每个县级专门协会补贴5000元,推动县(市、区)残疾人专门协会转变职能,开展服务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工作。省财政投入1040万元,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改善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条件,首批配发3900余辆四轮代步车。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残工委举办全省残工委主任培训班,全省各市政府残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县级政府残工委主任144人参加了培训。各市、县残联理事长培训班及全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同步开展。新增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90人,壮大基层工作力量。
(二)提升残疾人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度《辽宁省市、县、乡级残联换届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做好换届工作。全面掌握各行业各领域中优秀残疾人干部情况,为建设优秀残疾人后备干部信息库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做好基础性工作。培训动态更新调查员及工作人员3.5万人,促进动态更新数据成果转化和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开展持证残疾人数据摸底统计工作,并试点“互联网+”工作模式,在部分地区开展手机APP采集信息工作,为准确把握全省残疾人需求奠定扎实基础。推进残疾人信息共享工作,为横向部门提供数据验证和交换服务。提升门户网站服务能力,在全国残联系统网站评测中排名跃居第四。全省入库持证残疾人证91.25万人,并将沈阳确定为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城市。
(三)加大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力度。协调省委组织部将全省残工委主任培训列入计划,将县级残联理事长列入高校基地培训项目,全省10个市已将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全省举办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17期,培训近150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能力稳步提升。
(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残疾人工作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紧紧围绕“三个推进”,把带领全省残疾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范畴加以审视。推进干部作风转变,领导班子带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群众身边,有效解决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资源下行、机关干部下去的问题。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定点帮扶和驻村蹲点调研等工作,为困难群众送去价值363640元款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三会一课”组织管理,推广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等做法,建立完善计划报备、活动纪实、考核通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