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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全省残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开展残联换届工作、实施残联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残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落实《辽宁省残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努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残联工作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统筹谋划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更加自觉地肩负起残联组织的责任和使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围绕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服务覆盖面目标,着力解决因残致贫突出问题,推动落实《辽宁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8年预脱贫2万人。补短板、强弱项,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3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就业增收。帮助劳动能力弱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享受资产收益。推进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纳入优先改造计划。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年实际改造不低于13200户。
3、推进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扩大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覆盖范围,2018年覆盖50%的市。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和残疾人低保标准上浮不低于20%的分类救助政策。推广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试点经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各项政策衔接,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扶贫等政策时只叠加、不冲抵。
4、深入开展残疾预防行动。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及《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儿童筛查,建立信息随报与共享机制。突出重点开展残疾预防、实施救助项目,巩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成果。抓好“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乡镇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残疾预防及相关健康教育。
5、完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落实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逐步扩大适配补贴范围,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提供精准适配服务,全年残疾儿童和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率达70%。发挥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平台优势,加强国内外辅助器具服务技术交流合作。
6、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落实《辽宁省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全国和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县(市、区)的示范作用,全年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0%。提升全省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发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窗口作用,与德国合作开展脑瘫儿童康复KidsFirst项目,推进“蓝海之略”医疗技术、基因检测与干细胞治疗技术和智慧养老康复示范项目合作。成立全省残障人康复联盟,促进康复技术交流。
7、推动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8、促进残疾人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我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促进融合教育。落实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计划,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落实未入学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计划。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和义务教育救助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就学资助工作。落实残疾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9、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介绍,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积极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范围。拓展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渠道,推动建立我省国家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年实名制培训残疾人20000人次,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10000人以上。
10、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推动托养服务从项目运作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转变,落实“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探索农村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服务新模式。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鼓励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提高托养能力和服务水平。
11、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建立与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代表、委员提交重点建议、提案,推动解决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残疾人信访服务平台,有效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地推进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推动信息无障碍,重点推进市级以上政府重要新闻发布会增加通用手语服务。
13、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目录,创新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残疾人服务平台。推进规划项目落实,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4、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自强与助残典型宣传,办好《辽宁残疾人之家》《共享阳光》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建立省、市、县残疾人事业三级宣传网络,形成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立体化宣传格局。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 “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5、发展残疾人体育。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充分利用我省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冬季项目训练,为2018年韩国平昌冬残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办好辽宁省第十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暨首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6、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县级残联成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评选3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巩固“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公益品牌和“互联网+公益”在线募捐项目,加强与境内外友好团体合作,拓宽筹募渠道。继续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专门协会、狮子会等组织带动作用,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服务引导。
17、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省、市残联及专门协会换届工作,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制定残联三年改革计划,解决机关重心下移、资源下行、干部下去的问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做好残联系统相关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履行境外非政府组织涉残活动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促进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做好推进落实残疾人小康任务督查、扶贫等项目资金使用执纪问责。
18、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党委、政府书面汇报残疾人工作情况,及时请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协调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到本部门专项发展规划、计划统筹实施。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残工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19、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辽宁省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2016-2020年)》中关于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水平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工作要求。10月—12月进行中期评估。继续落实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系会议制度,推动专门协会转变职能和规范运作。按照新修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
20、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完善残疾人数据资源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市级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移动终端数据采集使用力度,构建残疾人工作大数据平台,推进残工委成员单位共享相关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