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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发言(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8日)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目前,全省近60万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每年发放资金5.5亿元,其中省本级补助资金为每年7000万元。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5元。沈阳、大连将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9年2月,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截止2018年12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残疾人26.12万人,占保障人数的24.8%,这其中重度保障的残疾人13.1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0.4%。为了实现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够应保尽保,我们强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扎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2018年1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出台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147号),明确了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省财政下拨了中央福彩公益金1643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及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2019年初,开展了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摸底排查和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科学制定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福康工程”项目。2018年,我厅积极争取国家民政部支持,将我省纳入实施国家“福康工程”项目省份,在阜新、铁岭等贫困地区开展贫困矫治手术患者实地筛查286例,成功完成各类矫治手术30例,手术全部在北京进行,相关费用由国家“福康工程”项目承担。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好地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持续推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民政部要求,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制度。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精准性和补贴申请发放效率。
二是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底,全省完成10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补助政策,对试点社区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聚焦残疾人脱贫攻坚。按照《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确保符合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继续争取2019年国家“福康工程”项目,发挥“福康工程”项目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