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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
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
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是指在符合《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基础上,开展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工作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一、必备的业务职能
(一)普及人工耳蜗知识
1为患者提供人工耳蜗技术咨询。
2为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和家长提供人工耳蜗知识培训。
(二)术前术后评估
1具有对适应证患者进行术前筛查和术后康复评估的服务能力,包括小儿听力测试、助听听阈测试、听觉能力评估、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和精神行为发育评估。
2具有参与术前、术后疑难病例会诊的能力。
(三)术后调机
听力学专业人员接受培训后,具备独立开展人工耳蜗术后调试的能力。
(四)术后训练
1.已具备按照聋儿特点和需求,采用适宜、有效的安置方式开展术后康复训练,如耳蜗班、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康复指导等。
2.已建立规范的康复教学工作流程。
3.已建立康复质量评价体系。
4.已开展聋儿随班就读长期跟踪指导、评估工作。
(五)档案管理
1.已建立耳蜗患者术前咨询、评估及术后康复教学、评估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
2.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定期提供受赠者康复档案及有关材料。
(六)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
承担对省内基层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项目质量评估。
二、人员岗位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1名
2.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质量评价及管理工作。
3.人员要求
(1)了解听力学、康复教育以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
(2)承担康复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
(3)经过国家项目管理专项培训。
(二)听力技术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2名
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小儿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与评估、听觉言语测试、儿童精神行为筛查和术后调机工作。
3.人员要求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听力学教育背景或经过听力学专项技能培训,掌握小儿听力学知识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小儿听力学评估(纯音测听、视觉定向反应测听、行为观察反应测听、游戏测听)及人工耳蜗调试能力。
(3)具备听觉言语评估、智力测试和精神行为评估能力。
(4)经项目认定的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
(三)康复教师
1.岗位职数:康复教师与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4,其中至少有1名通过培训取得国家AVT合格证书。
2.岗位职责:承担救助对象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和教学评价能力。
(2)具有听觉言语康复评估能力。
(3)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及培训家长的能力。
(4)经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人工耳蜗康复教学经验。
(四)言语矫治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承担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言语矫治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学经验。
(2)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或从事言语矫治工作一年以上。
(五)后续康复指导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走向跟踪,对家长、普校进行后续康复指导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丰富的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学经验。
(2)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和协调沟通能力。
(3)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或从事后续康复指导工作一年以上。
(六)档案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负责项目康复档案建立、管理和上报工作。
3.人员要求:
(1)掌握Word、Excel、PowerPoint及网络信息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图片处理、剪辑、刻录等工作技能。
(2)经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已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仪器设备及用品用具
(一)听力设备:具备开展小儿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与评估的设备(如带有声场和视觉强化条件的听力计,游戏测听玩具,声级计等)。
(二)语训设备:能够开展单训、集体教学、言语矫治必需的语训设备。
(三)电化教学设备:能够开展教学的必备教学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VCD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四)学具、教具:有丰富的学具和教具,并定期更新。
(五)玩具及图书:聋儿与图书及玩具配置量不少于1:2,并且适合聋儿的年龄特点,定期更新。
四、收训能力
达到《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收训要求。其中三类省中心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10名。二类省中心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20名,一类省中心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30名。
五、场地
在符合《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教学场地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场地:
(1)相对固定的单训室与机构在训人数配比不低于为1:6。
(2)适合小龄聋儿亲子教学的情景教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听力学评估场地:
(1)人工耳蜗编程室1间。
(2)小儿行为测听室1间。
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
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是指在符合《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开展聋儿(人工耳蜗)项目工作基层康复机构要达到的基本标准。
一、必备业务功能
1.家长培训:能够为聋儿家长提供人工耳蜗技术咨询、康复培训。
2.术前评估:具备开展聋儿听觉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评估和术前康复训练的能力。
3.术后训练:能够为植入者提供家庭指导、机构训练和预约单训等多种康复途径进行术后听觉和言语训练,确保康复效果。
4.档案建立:能够建立耳蜗患者术前咨询、评估及术后康复教学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
5.项目管理:能够根据项目需要提供术后康复记录及评估资料。
二、人员岗位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1名
2.岗位要求:
(1)了解听力学、康复教育以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
(2)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康复训练安置工作。
(3)负责机构项目实施质量评价及管理。
(4)经项目管理专项培训。
(二)听力技术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要求
(1)具有听力学教育背景或经过听力学专项技能培训,掌握小儿听力学知识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步具备小儿听力学评估能力。
(3)能够开展听觉、言语能力、智力测试和精神行为评估。
(4)经项目认定的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
(三)康复教师
1.岗位职数:教师和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4,其中至少有1名通过培训取得AVT合格证书。
2.岗位职责:承担救助对象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和教学评价能力。
(2)具有听觉言语康复评估能力。
(3)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及培训家长的能力。
(4)经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人工耳蜗康复教学经验。
(五)后续康复指导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走向跟踪,对家长、普校进行后续康复指导工作;
3.人员要求
(1)具有丰富的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学经验。
(2)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和协调沟通能力。
(3)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或从事后续康复指导工作一年以上。
(六)档案管理人员
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
2.岗位职责:负责项目康复档案建立、管理和上报工作。
3.人员要求:
(1)掌握Word、Excel、PowerPoint及网络信息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图片处理、剪辑、刻录等工作技能。
(2)经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已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仪器设备及教学用具
(一)听力设备:能够开展听力学评估的专用设备,如便携式听力计或评估仪等。
(二)语训设备:能够开展单训、言语矫治必需的语训设备。
(三)教学设备:能够开展教学的必备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VCD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四)学具、教具:有丰富的学具和教具;聋儿与图书及玩具配置量不少于1:2,并且适合聋儿的年龄特点,定期更新。
四、收训能力
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6名。
五、场地
在符合《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教学场地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场地:
(1)相对固定的单训室与机构在训人数配比不低于1:6;
(2)适合小龄聋儿亲子教学的情景教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听力评估场地:听力测试室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