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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教育厅等部门对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
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印发通知,对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确定的有关工作程序,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认定、申报、核查和审批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残疾学生的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事实是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残疾学生由各级残联负责认定。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由县(市、区)教育、民政、扶贫和残联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提供给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由三个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反馈给同级教育部门,再由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落实免学杂费工作。
《通知》同时要求,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学生要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要分别填写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