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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工作人员岗位行为规范
(经2018年7月16日第八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省残联工作人员岗位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践行“对党忠诚、廉洁守纪、实干创新、服务奉献”的16字会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新时代辽宁精神,制定本岗位行为规范。
第一条 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树立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理念和原则,聚焦“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第二条 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办事撰文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按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越级、不越权、不推卸责任。当日事当日办结,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
第三条 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专心工作,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在工作期间炒股、网购,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交流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和忌语。公务期间不得饮酒。
第五条 商讨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旦形成组织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发表与组织决定相悖的言论。
第六条 遵守会议、集体活动规定,按时到位,不无故缺席、迟到。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第七条 工作期间仪表仪容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得体。遵守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维护文明办公环境。上班时提前到岗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放杂物,不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办公物品摆放有序,办公桌面干净整洁,离开办公室时关闭门窗和电源。
第八条 爱护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要节约办公用品,不得浪费。
第九条 严守工作秘密,不私自传播、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决定、决议,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用的文件要及时入柜,不把密级文件带出单位。
第十条 遵守财务制度,借用公款、领借物品须履行申报程序和登记手续,借用公款公物须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部门之间、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自由主义。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做到耐心、细致、严谨、不推、不拖、不压,坚决杜绝“办事难”问题。深入基层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人事部解释并负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