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残联女干部职工中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彰显省直巾帼力量”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机关各部室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工委“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和省妇联开展“最优营商环境 巾帼在行动”工作,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女干部职工中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彰显省直巾帼力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直工委发〔201813号)精神,省残联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彰显省直巾帼力量”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妇女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省残联女干部职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岗位,提素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充分调动省残联女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激发她们在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中贡献巾帼力量。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巾帼大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组织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东北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学出尽职尽责、攻坚克难的使命担当。参加省直举办“巾帼学堂”系列品牌活动,组织女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效字以求,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转变作风,将“马上办”“钉钉子”精神落到实处。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练就新本领,提升女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2.开展“我在岗位当先锋”活动,努力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中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巾帼岗位建功活动,践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您放心”,切实增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争创省妇联巾帼文明岗,争当巾帼建功标兵,树立女干部职工在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崭新形象。

  3.开展“巾帼建言”活动,积极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主动发声、献计献策。要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她们深入研究、直言坦诚地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思路、好点子。采取多种形式,搭建与不同行业(单位)的对话交流平台,为建言献策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对好的意见建议,提交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切实发挥好女干部职工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振兴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紧跟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找准残联系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着力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彰显省直巾帼力量”活动落地落实,有声有色。

  2.突出重点,强化统筹推进。要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统筹推进,取得实效。要采取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与省残联自行设计相结合的形式,既要符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彰显省直巾帼力量”活动要求,又要充分展示残联系统妇女工作的优质服务和女干部职工的时代风采。

  3.选树典型,强化总结宣传。要积极总结选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爱岗敬业、创新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女干部职工,通过省残联网站,上报省直机关工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凝聚起省残联女干部职工助力辽宁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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