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清河区残联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编辑: 来源:

  铁岭市清河区残联8月26日消息:多年来我区残疾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根据《中共央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7号)文件要求,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在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清河区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有486名,占我区低保总人数的18%,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残疾人享受的低保标准全部按照普通标准上浮20%,分别是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75元。在解决城乡低保问题的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优先照顾,重点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无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我区住房保障制度。几年来,区政府投资30余万元,为6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有85户残疾家庭享受了廉租房补贴。在廉租房补贴审核工作中,对残疾人家庭采取按残疾人数和残疾类别及程度分项加分的办法,优先安排,做到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三是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全部免除书本费、学杂费、校服费。对升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的助学金,几年来累计发放助学金5万余元。四是落实“阳光家园”救助政策。每年为全区50户重度残疾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0,000元,在社区设立“阳光家园”服务站,为20余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改善了我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五是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临时救助。成立了清河区救助管理站,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在春节、“助残日”等节日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几年来,走访各类残疾人200人次,送去慰问金共计4余万元;在日常,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千名党员帮千户”“创优争先”等活动,服务残疾人300余人次;在基层社区设立扶贫助残专柜,接受居民爱心捐赠。几年来,向社区残疾人免费发放衣物、棉被等物资1000余件。
  在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方面:我区城镇残疾职工基本都参加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我区是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区开始为6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月发往养老补贴55元。
  缴费标准及办法: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城镇残疾人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比率为98%,对城镇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未满18周岁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贴200元,18―60周岁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贴22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40元。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比率为96%。目前享受这种待遇的城乡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共有510名。区政府每年为残疾人补贴医疗保险费用10万余元。这项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残疾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一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为解决我区一直没有残疾人康复中心这一现实问题,2010年,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成功引进日本“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并以此为契机,建设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目前,该康复中心的主体施工已经完成,预计在8月末即可全部完工。建成后的康复中心是一个集康复、训练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每年预计为我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及培训服务2000人次。此项目的建设,拓展了为残疾人服务的空间,使我区的残疾人工作迈入一个新的领域。二是健全残疾人社会化康复网络。将清河区医院设为我区残疾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并充分利用社区和村卫生资源,把残疾人康复训练延伸到村、社区,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同时指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在家进行康复训练。目前我区在8个社区和41个村设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配发康复器材,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并对康复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近五年,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112例,使广大患者重见了光明,也为群众节约资金5余万元。四是实施精神病防治工作。每年为2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服药。启动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将2名脑瘫儿童和3名聋儿免费送到辽宁省儿童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救治。五是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近5年来,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了轮椅车、拐杖,盲杖、助听器、助视器、坐便椅等辅助器具110余件;为18名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假肢。六是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每年的“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残疾人节日期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预防残疾的科普知识,宣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
  在残疾人就业与扶贫服务方面:就业是使残疾人获得收入,脱离贫困最有效方式。长期以来,清河区将残疾人扶贫和就业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通过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几年来,清河区残联与区劳动就业保障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作,开展种植养殖、编织、计算机、美容美发等职业培训12期,培训各类残疾人380人次,每年选送3―5名残疾人参加铁岭市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清河区残联先后投入5万元,扶持杨木镇肖台子村的蛋鸡养殖厂,成立了清河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带动周边30名残疾人掌握了蛋鸡养殖技术;扶持5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创业,帮助169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3名残疾人就业;协调辽宁发电清河检修有限公司、清河区水库水产养殖总场、光普水泥厂等多家用人单位安置60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雇佣单位全部为残疾人交纳了三险, 为我区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切实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清河区统计局对涉及民生且备受关注的数据,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2011年底要积极创建和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统计。要完善居民个人收入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继续监测向阳街货郎屯监测小区和红旗街清波社区,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制度,研究改进城市房屋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查准人口出生、死亡和迁移流动数据。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在全区建立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在“十二五”期间,我区将继续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力争把中日友好残疾人康复中心打造成康复服务平台和业务培训基地,全面提升清河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我区拟建成一个建筑面积2000平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能够同时为100名以上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使低收入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同时进一步拓展残疾人扶贫服务载体,使更多残疾人能够脱贫。


  来源:铁岭市清河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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