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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锦州市残联精准推进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锦州市残联从2012年10月启动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55元逐步提标至目前每人每月134元,截止目前全市近30万人次享受补助政策,资金总额累计2329万元。
强化部门协作,汇聚强大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锦州市残联将精准发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健全机制,务求实效,扎实开展,使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聚焦形成工作合力。市残联在2023年5月转发了《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3〕1号)基础上,2023年12月省内率先牵头与市财政、市民政、市人社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精准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锦残联〔2023〕11号),建立机制,厘清职责,明确流程,优化服务,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多次协调市人社部门采用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等方式,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人社部门也多次召开内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在推进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精准发放工作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补助及时发放
市残联利用市残联自建数据比对平台与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已享受补贴残疾人死亡、服刑人员、户籍迁出等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建立与人社部门每月数据精准比对机制,核对残疾人参保信息。为找到符合资助条件的应享未享残疾人,在县(市、区)每月比对报送享受补助人员基础上,市残联2023年3次通过省残联和省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调取全市重残人员参保信息,查找应享未享补助人员2156人并纳入补助范围。
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提升工作质效
全市各级残联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政策宣传120余次,印制惠残政策宣传单2万余份。结合入户访视、关爱慰问等延伸服务,探访关爱,加强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讲解,确保解释到位、宣传到位、发放到位。为了解掌握残疾人需求信息,通过三级联动机制,发动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和专职委员,主动开展救助服务等,防止“漏补”“错补”,确保“应补尽补”,进一步提升了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了残疾人政策知晓率,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